发展自有品牌是成为商标强国的根本途径
有人曾用这样的语言描述知识产权——它是现代社会使一个身无分文、没有背景的穷人一夜暴富、改变命运的唯一可能的东西。这句话一点也不夸张。如今,知识产权不仅是一种重要的财富形式,更是作为可以改变一个人乃至一个国家命运的核心竞争力,正不断地得到大家的重视。早在2004年,温家宝总理就曾指出: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
过去的十几年是中国商标事业迅猛。通过商标事业的发展,我们也从一个侧面看到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国力的强盛和国际地位的上升。作为商标代理工作者,一个特别深有体会的方面是:若干年前,是我们到国外去开拓市场,而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外同行将中国作为市场发展的重要目标。这一出一进的改变,从行业角度也反映出很多的问题。
但是,在这种高速的发展的繁荣下面,也有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和探讨。
每次去巴黎,下了飞机,一路上总能看到很多知名品牌的霓虹灯,欧美的不说,日本和韩国的牌子也不少,比如“Panasonic”, “LG”,”Samsung”等等,傲然挺立在巴黎的夜空。而放眼望去,属于中国的牌子,只有海尔。虽然我们具备了很多“世界第一”,也有为数不少的“驰名商标”,但真正能够像海尔那样,墙内开花“香”到墙外的,确实为数不多。回顾历年来世界品牌实验室(World Brand Lab)编制的“世界品牌五百强”,中国品牌的数量和名次也并不理想。
在我们逐渐成为商标大国的道路上,但“做大”并不等于“做强”。在“做强”的道路上,我们还有相当的距离。我们首先需要提升的是品牌意识,在这一点上,有两件事让我记忆犹新。
前不久的一个品牌高端论坛上,一位著名国际品牌策划公司的老总说,一个品牌真正从策划到在市场上具备一定的影响,至少需要十几年的打造。对他而言,国内企业让他最为头疼的问题是:“我现在开始,你能不能在几个月内帮我打造出一流国际品牌?”
对品牌的发展规律完整性的认识不足,和急功近利,是我们现在很多企业的通病。真正需要关注和打造的舍不得投入,而往往追求虚的和快的成功,这种违反品牌发展规律的行为其实可以从很多央视的“标王”最后败走麦城的例子中看到。
另一件事,就是在很多年前的某次国际商标研讨会上,不少人针对国内愈演愈烈的商标抢注问题,请教参会的欧盟专家,希望能够得到发达国家商标管理的经验。但令人惊讶的是,欧盟专家坦言,他在这方面并没有什么经验,他说,在欧盟,大家都愿意拥有自己独特的商标,在进行注册商标时,都会非常认真地查询,尽量回避与在先商标产生冲突,所以,真正发生冲突的情况并不多。为什么中国的某些申请人要“故意申请注册与他人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呢?他们的这种疑问虽然不难解答,但是,这疑问背后隐藏的一种商标意识的差距,一种急功近利的思想,这些意识上的差距恐怕也是造成我们自己在品牌发展道路上走弯路的主要原因之一。
很多的企业在急功近利的意识主导下,选择不去发展自己的品牌,而是通过仿冒和擦边球来过日子。在过去的十年中,假货和山寨也是经常困扰我们商标国际形象的两个令人头疼的词汇。为什么我们一再鼓励和倡导的打造自有品牌、自有知识产权,但实际情况又往往事与愿违呢?这里不得不谈到知识产权保护和保护力度的问题。因为工作的关系,我接触过形形色色的侵权人,有不少的侵权人是很有实力的,资金、技术、管理什么都不缺,他们完全有能力开发自有品牌,为什么不去“养自己的孩子”而是要冒着风险去搭别人的便车呢?我经常得到的回答是:“开发自有品牌,投入大、周期长,开发得不好,成本都收不回来,开发得好,还有被别人侵权假冒的风险;而傍别人的牌子,成本很低,还可以用别人既有的知名度来保证销量,就算干上两年被查了,经济上的收益也是十分可观的。”这种对“品牌”的认识,普遍存在于相当一部分侵权人当中。实际上,当我们的保护力度还不足以保证创新者的健康发展的情况下,也就是给不劳而获的仿冒者留下了生存空间。而仿冒则进一步对创新和自有品牌造成扼杀。
七八年前,有位国外客户第一次来中国,从香港通过深圳,在看到罗湖市场中泛滥的假货后,对我讲:“你们找到了一个很有前途的工作……”这话说的让人哭笑不得,作为中国人,感觉是十分惭愧的。当然,有假货,就有我们的业务空间,这对公司的经营来讲,是件好事。但是,假货的存在甚至泛滥,说明我们在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制度的薄弱,影响了中国的国际形象。从另一种角度看,在假货猖獗、山寨盛行的环境中,又怎么能培养出能够脱颖而出的自有品牌。如今,状况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很多假货盛行的市场已经得到清理和整治。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加强,才是给创新和自主品牌能够健康成长的必要环境和土壤。没有这份土壤,我们奢谈自有品牌、商标强国,是没有什么基础的。
从事了近二十年的商标代理工作,越来越感到,商标是有自己的身份的,这个身份,就是它背后代表的价值——企业的经营水平和诚信度,也叫美誉度,而这个身份只属于真正为商标辛勤打造和耕耘的商标权利人。
也就是说,商标除了拥有表明产品来源的功能之外,还具有“表彰“功能。它不仅仅是一个小小的标记,能告诉你它来自哪家企业,还能告诉你那一家企业是一家什么样的企业。我们说到鳄鱼、欧莱雅、米其林、阿迪达斯、蒙牛、中信等等商标的时候,心里反映出的不仅仅是这些注册和使用的商标本身,更多的是拥有这些商标的企业多年辛苦经营换来的高质量的产品和诚信美誉。说到三鹿、双汇,奶粉事件和瘦肉精事件摧毁的也不仅仅是一个有形的商标标志,而是人们对于一个企业经营和诚信的一种信任。换句话说,商标标志是表面的,商标背后的这些东西,才是它的真正价值。
在我们今天在举国上下重视知识产权、向商标强国努力迈进的道路上,也常常能听到一些不和谐的声音,比如说“保护过度”,还有“保护知识产就是保护外国人的利益”,还有一些人把知识产权保护贴上了其他的标签,试图说明知识产权只是一种“商业竞争的武器“,而这种武器似乎总是对我们不利。这种在知识产权上弱国心态也在阻碍着我们的发展。
知识产权保护,实际是一个国际规则,加入世贸后,我们逐渐与国际接轨,参与国际竞争、遵守国际规则。这些规则,对于大家都是平等的,它不会专门地保护某个国家、某个企业、某个品牌,它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的人。我们要在这种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就要遵守这些规则。只有我们真正能够保护创新、保护合法经营的品牌,才能够看到我们的自有品牌由小变大、健康发展,走出国门,成为真正的商标强国。 这就好比踢足球,我们要参加世界杯,要取得好成绩,首先就得服从这个规则。而且这个规则必须要和国际接轨,否则我们即使国内联赛踢得再热闹,一到世界杯就不能出线了,我们也不能抱怨规则啊。现在知识产权在中国可以说方兴未艾,确实有一种热火朝天的感觉,但我们不要忘了,我们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自有品牌,最终目的是为了增强我们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为了走向世界,在世界赛场上取得好成绩。这个目的对我们的各个方面要求其实很严峻。
在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全球发展主题之一的今天,不难预计,中国在这方面的改革和发展的步伐只能越来越快。这本身就是一个瞬息万变、充满惊喜和挑战的行业。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还需要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还需要更好地捍卫,中国的知识产权人还需要尽更多的努力。希望我和我的团队能为这份事业贡献一点力量。